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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台灣:三種法律制度
本文各節分別依據哪些來源,以及整體證據基礎的樣貌。
各節所依據的來源
| 章節 | 所依據的來源 |
|---|---|
| 事實 | 台灣《憲法訴訟法》、《國民法官法》、死刑判決與憲法法庭統計;中央社與公視關於門檻爭議的報導;國際特赦組織與維基百科關於馬來西亞改革;The Vibes、Malay Mail 與維基百科關於聯邦法院兩案;新加坡內政部、Mothership 與 Malay Mail 關於第156條與拘留法;聯合國新聞關於死刑執行;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與 The Star 關於拘留檢討。 |
| 時序 | 同樣那些文件,再加上馬來西亞第355號法令、LoyarBurok 與維基百科關於陪審制廢除、IACL-AIDC 部落格關於 Indira Gandhi 案、《英國法適用法令》、Allen & Gledhill 關於新加坡法院、台灣政府網頁與彩虹平權大平台關於同婚與收養、公視與 PChome 關於死刑執行,以及人權觀察關於特赦。 |
| 論點 | 中央社與公視呈現台灣爭議的雙方;新加坡內政部與聯合國新聞呈現新加坡;維基百科、Malay Mail 與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呈現馬來西亞。兩項判讀為本文自己的推論,依據為上述法規。 |
| 補充 | 全國法規資料庫上的台灣法典與法律;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與新加坡最高法院;GlobaLex 關於馬來西亞法源;沙巴與砂拉越的原住民法院法律;維基百科關於兩國憲法、馬來西亞各州與新加坡家庭法;中央肅毒局與人權觀察關於毒品門檻;經 Yahoo 轉載的 Malay Mail 關於被拘留人數;公視關於國民法官。 |
| 結論 | 《憲法訴訟法》、死刑判決與憲法法庭2024年統計;國際特赦組織;The Star;聯合國新聞與人權觀察;新加坡內政部;維基百科關於新加坡憲法與 Nik Elin 案;Malay Mail 關於 SIS Forum 案。 |
證據基礎的樣貌
- 58本頁使用的來源數
- 26屬於法規、法院自身文件或政府自身網頁的來源
- 9接觸後捨棄——被拒、空白或與法規矛盾
| 功能 | 數量 | 它們是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官方 | 26 | 三地法規、台灣憲法法庭判決與統計、新加坡法院與部會、台灣政府服務網頁,以及沙巴與砂拉越的原住民法院法律;全部讀取全文。 |
| 報導 | 17 | 台灣、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新聞媒體,以及聯合國新聞;全部讀取全文。 |
| 文獻 | 10 | 百科條目、法學院研究指南、學者的判決評析與律師事務所的簡報;全部讀取全文。 |
| 民間團體 | 5 | 兩個人權組織、一個律師公會、一個平權團體與一個法律部落格;全部讀取全文。 |
可不可靠
可靠,但有立場又可信又可靠兩者皆弱,謹慎採用立場可信,但材料薄弱
值不值得相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