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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 · 治理 · 來源查證 · 研究簡報Tratopedia · 2026 年 8 月 18 日

三項訴求,三種不同的答案

席次比例沒變,走的是新加坡

沙巴與砂拉越說,1963 年獲得的是平等的承諾,拿到的卻是兩個普通州的地位。通常有三件事被當成證據:國會席次比例被削、憲法上的類別被取消、石油被拿走。這三件事有三種不同的答案。他們在國會下議院的席次比例,1963 年是 25.2%,今天還是 25.2%——當年 159 席中的 40 席,現在 222 席中的 56 席。他們要求恢復的「三分之一」,從來不是他們單獨持有的:那 35% 是沙巴、砂拉越加上新加坡,1965 年隨新加坡一起走了。類別確實存在,1976 年被一項修憲取消,而那次修憲是他們自己的國會議員以 130 對 9 通過的,2022 年又在文字上恢復。還在動的是錢:2025 年 10 月法院判沙巴勝訴,聯邦政府已聲請暫緩執行。

  • 25.2%1963 年在下議院的比例——159 席中的 40 席
  • 25.2%2026 年的比例——222 席中的 56 席
  • 21963 年馬來亞單獨修憲所差的席次
  • 17半島如今超過同一門檻的席次
  • 130:91976 年取消「婆羅洲州」類別的表決比數

這些內容的證據等級 依證據等級排序,不依重要性。來源只有一份未發表、且沒有註明出處的文件,因此本頁所有關鍵內容都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對照報導或法律條文重新查核過。

證據等級內容來源
已確認來源文件確實存在,並提出下文所述的論點。其 83 行已完整讀過。2026-08-18 上傳,未發表,沒有網址也沒有取用日期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憲法第 1(2) 條原本列出三個類別——馬來亞各州、婆羅洲州、新加坡州——直到 A354 號法令把它們改成十三州按字母排列,1976 年 8 月 27 日生效。Wikisource 與 WIPO Lex。官方公報本身沒有調閱。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1976 年 7 月 13 日二讀以 130 對 9 通過,當時下議院共 154 席:砂拉越 24 名議員中 22 名、沙巴 16 名中 11 名投下贊成票,7 人缺席,9 張反對票全部來自半島的反對黨議員。Malaysiakini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2019 年恢復三分類的修憲案取得 138 票,門檻是 148 票,59 人棄權,無人反對。The Star,2019 年 4 月 9 日;ConstitutionNet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2021 年的修憲案在下議院以 200 票通過、無人反對;A1642 號法令於 2022 年 2 月 11 日生效,第 160(2) 條如今以《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》來定義「聯邦」。ConstitutionNet;維基百科關於該次修憲的條目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2025 年 10 月 17 日,亞庇高等法院就 40% 稅收分成判沙巴律師公會勝訴,認定聯邦改以撥款代替的做法無效、越權且不合理,並下令就 1974 至 2021 財政年度進行檢討。上訴法院於 2026 年 4 月 6 日准予暫緩執行,上訴排定在 2026 年 10 月下旬。Malaysiakini;The Star;Bernama;The Vibes
已確認,但此處無法親驗砂拉越自行課徵的 5% 石油產品銷售稅,2019 至 2023 年間收得 RM15.8 億,約占該州總收入三分之一。DayakDaily,引述副州長 Douglas Uggah Embas,2024 年 1 月
推論席次比例沒有變;那「三分之一」從來不只屬於沙巴與砂拉越;1965 年失去的是阻止修憲的能力。本文自行就上列席次計算所得,是計算出來的、不是引用的
未確認1976 年的修改改變了聯邦撥款的計算方式。五十年來雙方都這樣主張。但沒有任何一方公布過修改前後的計算公式。
未確認1990 年代沙巴曾為政治目的向非公民發放身分證件。一個皇家調查委員會傳召 211 名證人,認定此類計劃很可能存在。報告未點名任何個人,內政部長事後否認。
未確認流傳的民意數字——47% 支持某個自治運動、85% 要求更大自治、60% 東馬人想脫離。來自倡議性報導與政治人物發言,找不到公開的民調原始資料。唯一有具名民調機構的數字,是默迪卡民調中心對「聯邦是否保護兩州利益」的不滿比例:2018 年 33%、2019 年 60%——那是不滿,不是想脫離。
臆測沙巴首席部長 Fuad Stephens 本來會為石油談到高於 5% 的比例。他在 1976 年 6 月 6 日的雙溪馬林紹空難中身亡,八天之後協議便簽了。這個問題無法回答,卻不斷被提出。
未公開1976 年前後的聯邦撥款計算公式。從未公布。這是一場六十年爭論的核心事實爭點,而雙方都沒有拿出算式。

席次比例沒有變

159 席中的 40 席是 25.157%。222 席中的 56 席是 25.225%。相隔六十三年,差距是百分之零點零七。任何以「席次被削」為基礎的說法,都站在空地上。

類別消失了,回來的是文字

1976 年 A354 號法令取消了「婆羅洲州」這個具名類別;2022 年 A1642 號法令把文字放回去,並讓第 160(2) 條指向《馬來西亞協議》。後者沒有做的,是逐項列出任何權力。因此把它看作重大突破、或看作令人失望,都是對同一段文字說得通的讀法。

還在動的是錢

砂拉越正在課自己的 5%,五年收了 RM15.8 億。沙巴 2025 年 10 月勝訴,但被暫緩執行。聯邦法院還沒判定砂拉越的州條例與《1974 年石油發展法令》哪一個管得住它的天然氣。這才是爭論如今真正所在之處,而且是在法院、不在國會。

先後次序 只列有日期的事件。沒有日期的另列於表後——因為在這件事上,沒有日期的那一項才是關鍵。

  1. 1 Aug 1962科博德委員會提出報告。兩地各約三分之一民眾支持及早成立馬來西亞、不太在意條件;約三分之一支持但要求先取得保障條件;最後三分之一分裂於「先獨立」與「維持英國統治」之間。委員會約會見 4,000 人,收到約 2,200 份信函與備忘錄。
  2. 1962沙巴 20 條款與砂拉越 18 條款成形:宗教、語言、移民、財政、原住民地位、國會席次比例。有些被寫進憲法條文,有些只停留在承諾——這個差別是後來一切爭議的根源。
  3. 16 Sep 1963馬來西亞成立。第一屆下議院:馬來亞 104 席、砂拉越 24 席、沙巴 16 席、新加坡 15 席,共 159 席。馬來亞的 104 席,比修憲所需的 106 席少兩席。
  4. 9 Aug 1965新加坡退出。十五席跟著離開,讓三個非馬來亞邦成為否決集團的那個算術也一起走了。
  5. 6 Jun 1976雙溪馬林紹空難在亞庇近郊發生,沙巴首席部長 Fuad Stephens 與另外十人罹難。馬來西亞與澳洲於 2023 年解密調查報告,結論是飛行操作失誤,不是蓄意破壞。
  6. 14 Jun 1976沙巴以 5% 與國家石油公司簽下石油協議。距空難八天。簽署人 Harris Salleh 在 2026 年 6 月表示,他是依總檢察長的建議、並在內閣一致同意下簽的。
  7. 13 Jul 1976該修憲案二讀以 130 對 9 通過。砂拉越 24 名議員中 22 名、沙巴 16 名中 11 名投贊成。
  8. 27 Aug 1976A354 號法令生效。第 1(2) 條變成十三州按字母排列的單一清單,「婆羅洲州」不再是一個類別。
  9. 19 Oct 2009納吉在下議院宣布內閣的歷史性決定:自 2010 年起 9 月 16 日成為全國公假,馬來西亞有兩個國慶日。在此之前,它只是沙巴與砂拉越的州假。
  10. 16 Sep 2010第一個全國性的馬來西亞日。
  11. 9 Apr 2019恢復三分類的修憲案取得 138 票,門檻 148 票。59 人棄權,無人反對。差十票。
  12. 2019砂拉越依其《1958 年石油開採條例》開始課徵 5% 石油產品州銷售稅,並就欠繳起訴國家石油公司,勝訴。
  13. 14 Dec 2021第二次嘗試在下議院以 200 票通過、無人反對;上議院於 12 月 22 日跟進。
  14. 11 Feb 2022A1642 號法令生效:三分類回到第 1(2) 條,第 160(2) 條如今以《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》來理解「聯邦」——這讓 20 條款、18 條款與科博德報告在憲法解釋上取得立足點。
  15. 1 Mar 2022砂拉越的條例刊登公報:首席部長改稱州總理(Premier)。阿邦佐哈里說重點不在頭銜,而在地位的不同。
  16. 17 Oct 2025亞庇高等法院判沙巴律師公會勝訴:以特別撥款替代 40% 的做法無效、越權且不合理,並下令就 1974 至 2021 財政年度進行檢討——90 天內檢討、180 天內達成協議。
  17. 6 Apr 2026上訴法院准予聯邦政府暫緩執行。法院明言這只是程序性的,高等法院的認定仍然成立;總檢察署表示上訴針對的不是 40% 的計算方式本身。上訴排定在 2026 年 10 月下旬。

本頁上有一件事沒有日期,而整場爭論就繞著它轉。「1976 年修憲改變了聯邦撥款的計算方式」這個說法——從對創始夥伴應付的份額,變成撥給一個州的款項——由失去類別的兩州主張、由捍衛該修憲的部長否認,而雙方都沒有公布修改前後的計算公式。六十年的怨懟與反駁,都建立在沒有人拿出來的算式上。這不是本文研究的缺口,而是公共紀錄的缺口,也是唯一一項公開後最能定論的東西。

  • 1974依第 112D 條,特別撥款本應自這一年起每五年檢討一次。法院下令的第一次檢討涵蓋 1974 至 2021 年。
  • 8雙溪馬林紹空難與沙巴 5% 協議簽署之間相隔的天數。這是先後,不是因果:解密的調查認定飛行操作失誤,簽署人也說內閣是依法律意見一致同意的。

來源文件的主張 先列它的主張,再列它自己材料裡使這主張變複雜的兩件事。

這份文件的主張是一個句子加一條長尾:沙巴與砂拉越不是加入馬來亞,而是與馬來亞、新加坡以協議締約方的身分共同組成馬來西亞——而其後六十年,把這個身分變成了第十二、十三州的地位。這是個好主張,做得也謹慎。它把事實、法律解釋與政治主張分開;它並列降格論與對它的反駁;它拒絕把倡議性的百分比洗成證據;它也把自治主流與少數分離派區分開來,而不是合成一個聳動的數字。它自己的材料裡有兩件事與它相抗,而它兩件都寫了。第一,這個詞從來不在條文裡。「平等夥伴」出現在科博德報告,不在《馬來西亞協議》、也不在憲法本文——所以依法律部長的讀法,1976 年沒有取消任何法律地位,2022 年也沒有恢復任何。第二,是那次表決。1976 年的修憲以 130 對 9 通過,而在那個議會裡,砂拉越 24 名議員中的 22 名、沙巴 16 名中的 11 名都投了贊成。1976 年不論是什麼,它都不是在東馬缺席的情況下對東馬做的。

  • 22/24投票支持 1976 年修憲的砂拉越議員比例。沙巴 16 名中也有 11 名如此;四十人中有 7 人缺席;9 張反對票全部來自半島反對黨。
  • 0依法律部長的說法,「平等夥伴」在《馬來西亞協議》與憲法本文中出現的次數。它在科博德報告裡,而憲法自 2022 年起指向該報告。

而它有兩個數字站不住

文件寫沙巴與砂拉越有「222 席中的 57 席,約 25–26%」。25 加 31 是 56;57 只有在把納閩算進沙巴時才對——納閩 1984 年自沙巴劃出,這樣算說得通——但必須說明,不能默認。它又把 1963 年的「三分之一」、也就是 35%,歸給東馬。那 35% 是 159 席中的 55 席,含新加坡的 15 席。沙巴與砂拉越持有 40 席,也就是 25.157%。

而它列為觀察指標的那一項已經發生

它最後列了四項應追蹤的指標,第一項是沙巴 40% 訴訟的實體判決。那份判決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作出——比這份文件早十個月——而在文件寫成時,上訴法院已經准予暫緩執行。一份整理只新到它最後一次查核為止,這正是應該為它標上日期的理由。

算式,以及同一段話的三種說法 下表每一個比例都是依席次重新計算的,不是從任何地方抄來的。

議會席次總席次比例
1963 — 沙巴 + 砂拉越16 + 24 = 4015925.157%
1963 — 加上新加坡的 15 席5515934.591%
1963 — 馬來亞單獨10415965.409%
1976 — 沙巴 + 砂拉越4015425.974%
2026 — 沙巴 + 砂拉越25 + 31 = 5622225.225%
2026 — 加上納閩5722225.676%
2026 — 馬來半島16522274.324%
  • 席次

    沒有變,但這不等於沒有受損

    本文的判讀

    • 1963 年 25.157%,2026 年 25.225%。相差百分之零點零七。
    • 失去的是否決集團。馬來亞 159 席中的 104 席,距單獨修憲差兩席;半島 222 席中的 165 席,超過門檻十七席。
    • 所以「恢復三分之一」是一項新主張,不是恢復——但這不代表它不合理。安華在 2025 年 11 月表示,下屆大選前會增加席次。
  • 類別

    1976 年取消,2022 年在文字上恢復

    A354 號與 A1642 號法令

    • 第 160(2) 條如今以《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》定義「聯邦」,這把 20 條款、18 條款、科博德報告與跨政府委員會報告一併拉進憲法解釋。
    • 這是一個實在的解釋槓桿,但不是權力移轉。A1642 號法令裡沒有任何一項列出具體權限。
    • 砂拉越的回應是改掉自己政府首長的稱謂。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,首席部長改稱州總理,理由是「地位不同,稱謂就得不同」。
  • 三者之中唯一還在法院裡的

    兩件案子,都還沒定

    • 砂拉越自行課徵 5% 石油產品銷售稅,2019 至 2023 年收得 RM15.8 億,約占該州收入三分之一。
    • 聯邦法院已准許國家石油公司直接挑戰砂拉越的州條例:《1974 年石油發展法令》對上《2016 年天然氣分配條例》。尚未判決。
    • 沙巴在高等法院贏了 40% 的案子,上訴中被暫緩執行。被凍結的那道命令,是檢討 1974 至 2021 財政年度——一項五年一次的檢討,四十八年沒有做過。
版本它對 1962 年民意的說法證據等級
科博德自己的措辭三分之一支持及早成立馬來西亞,且「不太在意條件」;三分之一支持但要求先有保障條件;最後三分之一分裂於「先獨立」與「維持英國統治」之間。在轉載該報告的來源中被逐字引用。本文並未親自讀過報告原文——該 PDF 回傳的是無法解讀的二進位內容。
「80% 支持加入」把前兩組加在一起算。算術上說得通,但是另一個主張。第二組的支持是有條件的,而那些條件正是 20 條款與 18 條款。
「三分之一強烈反對」廣泛流傳,連參考工具書也這樣寫。報告並沒有這樣說。第三組是分裂的,其中只有一部分反對合併本身。這是應該停止複述的版本。

所以呢 五件該記住的事,順序不重要,重點是不要把它們混在一起。

  • 把三項主張分開。席次、類別、錢。合成一個故事講,這個怨懟就無法回應——因為任何反駁只回應了三分之一,聽起來就像迴避。分開講,其中一項在算術上不成立,一項在法律上已被回應了一半,一項正在法院裡。
  • 真正發生的降格,是類別上的降格,不是代表權上的降格。這個主張比通常的說法小,但更站得住:它經得起算術檢驗,而 A1642 號法令以恢復文字承認了它。
  • 看錢,不要看修辭。兩件案子比任何一次修憲決定的都多:沙巴的上訴,排在 2026 年 10 月下旬;以及國家石油公司在聯邦法院挑戰砂拉越州條例。兩者的核心都是:1974 年聯邦收歸國有的資源,一個州能不能握住。
  • 不要引用那些民意百分比。47%、60%、85%——沒有一個附有公開的調查方法。唯一有具名民調機構的數字,量的是「聯邦如何保護兩州利益」的不滿程度,2018 至 2019 年間從 33% 升到 60%,而不滿不等於想脫離。自治才是主流訴求,砂拉越州政府本身也是;分離是少數、且是另外組織起來的立場。
  • 還有,去要一份文件。1976 年前後的聯邦撥款計算公式,一個下午就能終結整場爭論的核心事實爭點。雙方都沒有公布。在有人公布之前,降格論的財政那一半在兩個方向上都未經證實——而未經證實不等於不成立。

假日的日期,才是誠實的那一部分

馬來西亞不是在 1957 年 8 月 31 日建立的,馬來亞才是。馬來西亞始於 1963 年 9 月 16 日;而在最初四十七年裡,這個國家在全國層面紀念的是錯的日期,對的日期只在兩個簽了字的州放假。這不是解釋問題,也正是為什麼 9 月 16 日成了提出主張的日子,而不只是一天假。

本文無法告訴你的事

1976 年的修改究竟有沒有讓沙巴與砂拉越損失金錢。科博德的樣本以今天的標準能不能讓人接受。Fuad Stephens 會不會以 5% 簽字。沙巴是否曾為政治目的向非公民發放身分證件——皇家調查委員會認定很可能,但未點名任何人,其後又被一位部長否認。四個位於爭論核心的問題,而每一個誠實的答案都是:現有紀錄無法定論。

上傳的研究整理,從「獨立日」到「馬來西亞日」:東馬與西馬七十年(1945–2026)的合作與分歧,2026 年 8 月 18 日——未發表,以繁體中文寫成,沒有網址也沒有取用日期,並在自己的提醒中說明其早期史實綜合自維基百科與二手報導。它是本頁的對象,不是本頁的依據。所有關鍵內容都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對照以下來源重新查核:馬來西亞國會官方的議席組成頁;Free Malaysia Today 與 Daily Express 關於 1963 年席次比例,以及 Free Malaysia Today 2025 年 11 月 16 日關於安華增加席次的承諾;Wikisource 與 WIPO Lex 關於 A354 號法令前後的第 1(2) 條;Malaysiakini 關於 1976 年的表決與 2025 年 10 月的判決;The Star 與 ConstitutionNet 關於 2019 與 2021 年修憲;The Nut Graph 關於納吉 2009 年 10 月 19 日的宣布;DayakDaily 關於砂拉越銷售稅收入;The Star、Bernama 與 The Vibes 關於上訴法院 2026 年 4 月 6 日的暫緩執行;以及 Borneo Post 關於國家石油公司的許可申請與州總理條例。本頁每一個比例都是依席次重新計算。有兩份來源想取得而未能取得:科博德報告的 PDF 回傳無法解讀的二進位內容,因此其「三分法」段落是轉引;Malay Mail 與 Borneo Post 對本站的抓取回應 HTTP 403,凡引用之處,內容來自搜尋摘要並經其他來源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