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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 · 新加坡 · 解說2026 年 4 月 28 日統計 · 紀錄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

執行摘要 · 貪污調查局自身公布之數據

點火的火花

貪污沒有報案人。行賄者與受賄者皆因交易得利,因此誰都不會出面舉報——這正是新加坡貪污調查局(CPIB)必須仰賴他人告知的原因。據 CPIB 自身公布之數據,2025 年匿名線報占160 件中的 56 件貪污相關舉報(35%),並促成68 宗立案中的 16 宗(24%)。

關鍵數據 新加坡 · 2025 年

  • 35%2025 年 160 件貪污相關舉報中屬匿名者——共 56 件
  • 24%68 宗立案調查中源自匿名線報者——共 16 宗
  • 682025 年立案宗數——CPIB 自身公布圖表所涵蓋五年中最低者
  • 86%2025 年破案率——CPIB 完成調查之受調查對象占比

三個數字,三種分母 彼此不可互換

指標2025實際計算的內容
接獲舉報160透過電郵、熱線、網站或信件送達的全部件數。
立案調查68其中可追查的部分——於收件後 14 天內決定。
起訴人數90該年遭起訴的個人;其中 84 人來自私部門。

轉捩點 1952 → 2026

  1. 1952貪污調查局(CPIB)成立,取代刑事調查局轄下反貪部門——該部門因未能查清一宗涉警鴉片劫案而遭撤換。
  2. 1960《防止貪污法》生效,賦予 CPIB 法定職權與罰則。
  3. 1975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遭控貪污並定罪——為易華仁案之前最近一位遭起訴之部長。
  4. 1986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遭調查貪污,於遭起訴前身亡。
  5. 1989投訴評估委員會成立——至今仍於 14 天內判定舉報是否可追查。
  6. 2024年1月18日交通部長易華仁遭控 27 項罪名——為 1975 年以來首位遭起訴之部長。
  7. 2024年9月25日總檢察署將易華仁兩項貪污控罪改為較輕之刑事法典控罪,理由是行賄雙方皆有理由否認犯意、致舉證困難;其後認罪。
  8. 2024年10月3日易華仁遭判處 12 個月徒刑。
  9. 2025年6月易華仁刑期服畢,最後數月改於居家服刑。
  10. 2025年8月19日CPIB 控告九人涉嫌操縱 2025 年 K. Star 全國籃球聯賽比賽。
  11. 2026年2月10日國際透明組織公布 2025 年貪腐印象指數:新加坡於 182 國中排名第 3,得分 84。
  12. 2026年4月28日CPIB 公布 2025 年度統計:160 件舉報、68 宗立案——兩者皆連續第四年下降。

被告知的是誰 貪污調查局 · 隸屬總理公署

貪污調查局(CPIB)於1952年取代警方原有的反貪部門——該部門因未能查明三名涉入鴉片劫案之自身探員而遭撤換,並自1960年起依《防止貪污法》運作。該局設於總理公署之下,局長向總理負責——這樣的安排難免引來質疑,憲法則給出解答:依第22G條,若總理拒絕同意調查,局長仍得於總統本於己意同意之情形下續行調查。該法同時規範公部門與私部門,不因職級或職務而豁免,涵蓋金錢以外之好處,並及於身處海外之新加坡公民。實務上私部門案件占多數;CPIB 列出營建、製造、運輸倉儲為最易受影響之產業。

  • 第 22G 條總統得同意於總理拒絕之情形下續行調查
  • 10 萬新元每項控罪最高罰金——或 5 年徒刑,涉政府合約則為 7 年
  • 營建業CPIB 列為最易受影響的三個產業之一

保護傘有兩個出口 強,但非絕對

面向穩固之處吃緊之處
匿名第 36 條使舉報人身分連審判中亦受保護。若舉報人說謊,或不揭露即無法完成公正審判,法院得揭露其身分。誠實的舉報人並非一律安全。
篩選14 天可追查性審查,讓開放管道維持可用。過於模糊而無法行動的線報就此終止——匿名也使人無從回頭追問更多。
嚇阻明知而向 CPIB 提供不實資訊本身即屬犯罪——最高罰款 1 萬新元或監禁 1 年。同一條文亦保護誠實但有誤之舉報——唯有故意不實陳述始喪失保護。
舉證對銀行帳戶、銀行帳簿的調查權,以及搜索扣押權。即便資源充足之案件亦可能敗於此關:檢方於 2024 年即以此一舉證困難為由,撤銷對一名前內閣部長之兩項貪污控罪。

從線報到立案 左文 · 右門檻

所有投訴均送交投訴評估委員會(1989年成立),於14天內判定是否屬 CPIB 職權範圍、資訊是否足以行動——包括涉案人身分、金額、時間、地點、交付方式,以及所換取之好處。標準不是「確定」,而是可追查性。未立案不等於被認定不實:案件可能轉介其他機關,或送交公務員所屬部門作紀律處分。反向亦然——CPIB 表示其情報作業曾使原本單薄之舉報升級為正式案件。

  • 14 天判定投訴是否可追查的期限
  • 1989投訴評估委員會成立之年

四年來的舉報與立案 2022 → 2025

舉報其中匿名立案源自匿名
2022234100 · 43%8313 · 16%
202321598 · 46%8120 · 25%
202417761 · 34%7517 · 23%
202516056 · 35%6816 · 24%

依欄逐行細看,此非一路直線變化。匿名占舉報之比例由 2022 年的 43% 升至 2023 年的 46%,其後於 2024–2025 年降至 34–35%。真正逐年朝同一方向變動的,是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:2022 年 13%、2023 年 20%、2024 年 28%、2025 年 29%。整體舉報之轉化率亦逐年上升(36% 至 43%)——歷年匿名線報之轉化率皆低於具名舉報,惟差距已由 23 個百分點收斂至 14 個。此為由數列推得之推論,並非 CPIB 之主張,現有資料亦無法區分是舉報人自我篩選轉佳,抑或 CPIB 處理單薄線索之能力提升。

  • 13% → 29%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,2022 至 2025 年
  • 23 個百分點 → 14 個百分點匿名與整體轉化率之差距,正逐漸收斂

國際評比 國際透明組織 · 2025 年

新加坡於國際透明組織 2025 年貪腐印象指數中得分 84(滿分 100),於 182 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第 3——與 2024 年持平。該指數衡量之對象為公部門貪腐之感知程度,而非貪腐本身,數據取自 13 項專家與企業調查;國際透明組織自身之公布亦附帶一項應一併留意之提醒:新加坡與瑞士「雖名列高分之列,卻皆曾因助長不法資金流動而受到檢視」——高分並非宣稱該國無助於世上任何地方之貪腐,僅表示其自身公部門之貪腐感知程度低。

  • 第 3 / 182新加坡於 2025 年國際透明組織貪腐印象指數之排名,得分 84
  • 感知程度指數所衡量者——並非貪腐本身之計數

數字說得出與說不出的事 成果 · 2025

  • 84/902025 年遭起訴者中屬部門者
  • 第 3國際透明組織 2025 指數 182 國中第 3 名,得分 84
  • 98%認為新加坡貪腐情勢屬佳、甚佳或優異——CPIB 2025 年自身調查
  • 29%2025 年匿名線報中轉化為立案者之比率——較 2022 年之 13% 上升

總結

沒有人告知,CPIB 就看不見貪污。匿名機制讓「說出來」成為可承受之選擇,14 天之可追查性審查,則使這條管道不只是開放,而是真正有用。2025 年,這套組合促成了16 宗源自無人有義務提供之線報的調查

未解的問題

舉報已連續四年下降,而 CPIB 自身之數據無法區分貪污減少舉報減少。指數維持 84 分、98% 民眾評貪腐情勢為佳或以上,是良性解讀之最佳佐證——是佐證,非證明;國際透明組織自身「高分非保證」之提醒,於此亦同樣適用。

如何解讀這些數字 四項原則

  • 先說清楚分母——35% 是對接獲舉報,24% 是對立案調查。
  • 「未立案」不等於「不實」——舉報可能轉介他機關或以紀律程序處理。
  • 下降的數字是雙義的——舉報變少,既符合貪污減少,也符合舉報減少。
  • 占比與轉化率是兩回事——匿名占舉報之比例先升後降,但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自 2022 年以來逐年上升。

來源 · CPIB 2022–2025 年度貪腐統計發布;CPIB「我們的傳承」與「投訴管理」頁面;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 22G 條,以及《防止貪污法》(1960年)——皆取自新加坡法規線上系統;國際透明組織《2025年貪腐印象指數》;《馬來郵報》2024年1月18日與9月25日關於易華仁案之報導;《今日大馬》2025年6月6日報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