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
治理 · 新加坡 · 解說2026 年 4 月 28 日統計 · 紀錄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
執行摘要 · 貪污調查局自身公布之數據
點火的火花
貪污沒有報案人。行賄者與受賄者皆因交易得利,因此誰都不會出面舉報——這正是新加坡貪污調查局(CPIB)必須仰賴他人告知的原因。據 CPIB 自身公布之數據,2025 年匿名線報占160 件中的 56 件貪污相關舉報(35%),並促成68 宗立案中的 16 宗(24%)。
關鍵數據 新加坡 · 2025 年
- 35%2025 年 160 件貪污相關舉報中屬匿名者——共 56 件
- 24%68 宗立案調查中源自匿名線報者——共 16 宗
- 682025 年立案宗數——CPIB 自身公布圖表所涵蓋五年中最低者
- 86%2025 年破案率——CPIB 完成調查之受調查對象占比
三個數字,三種分母 彼此不可互換
| 指標 | 2025 | 實際計算的內容 |
|---|---|---|
| 接獲舉報 | 160 | 透過電郵、熱線、網站或信件送達的全部件數。 |
| 立案調查 | 68 | 其中可追查的部分——於收件後 14 天內決定。 |
| 起訴人數 | 90 | 該年遭起訴的個人;其中 84 人來自私部門。 |
時序
轉捩點 1952 → 2026
- 1952貪污調查局(CPIB)成立,取代刑事調查局轄下反貪部門——該部門因未能查清一宗涉警鴉片劫案而遭撤換。
- 1960《防止貪污法》生效,賦予 CPIB 法定職權與罰則。
- 1975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遭控貪污並定罪——為易華仁案之前最近一位遭起訴之部長。
- 1986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遭調查貪污,於遭起訴前身亡。
- 1989投訴評估委員會成立——至今仍於 14 天內判定舉報是否可追查。
- 2024年1月18日交通部長易華仁遭控 27 項罪名——為 1975 年以來首位遭起訴之部長。
- 2024年9月25日總檢察署將易華仁兩項貪污控罪改為較輕之刑事法典控罪,理由是行賄雙方皆有理由否認犯意、致舉證困難;其後認罪。
- 2024年10月3日易華仁遭判處 12 個月徒刑。
- 2025年6月易華仁刑期服畢,最後數月改於居家服刑。
- 2025年8月19日CPIB 控告九人涉嫌操縱 2025 年 K. Star 全國籃球聯賽比賽。
- 2026年2月10日國際透明組織公布 2025 年貪腐印象指數:新加坡於 182 國中排名第 3,得分 84。
- 2026年4月28日CPIB 公布 2025 年度統計:160 件舉報、68 宗立案——兩者皆連續第四年下降。
論點
被告知的是誰 貪污調查局 · 隸屬總理公署
貪污調查局(CPIB)於1952年取代警方原有的反貪部門——該部門因未能查明三名涉入鴉片劫案之自身探員而遭撤換,並自1960年起依《防止貪污法》運作。該局設於總理公署之下,局長向總理負責——這樣的安排難免引來質疑,憲法則給出解答:依第22G條,若總理拒絕同意調查,局長仍得於總統本於己意同意之情形下續行調查。該法同時規範公部門與私部門,不因職級或職務而豁免,涵蓋金錢以外之好處,並及於身處海外之新加坡公民。實務上私部門案件占多數;CPIB 列出營建、製造、運輸倉儲為最易受影響之產業。
- 第 22G 條總統得同意於總理拒絕之情形下續行調查
- 10 萬新元每項控罪最高罰金——或 5 年徒刑,涉政府合約則為 7 年
- 營建業CPIB 列為最易受影響的三個產業之一
保護傘有兩個出口 強,但非絕對
| 面向 | 穩固之處 | 吃緊之處 |
|---|---|---|
| 匿名 | 第 36 條使舉報人身分連審判中亦受保護。 | 若舉報人說謊,或不揭露即無法完成公正審判,法院得揭露其身分。誠實的舉報人並非一律安全。 |
| 篩選 | 14 天可追查性審查,讓開放管道維持可用。 | 過於模糊而無法行動的線報就此終止——匿名也使人無從回頭追問更多。 |
| 嚇阻 | 明知而向 CPIB 提供不實資訊本身即屬犯罪——最高罰款 1 萬新元或監禁 1 年。 | 同一條文亦保護誠實但有誤之舉報——唯有故意不實陳述始喪失保護。 |
| 舉證 | 對銀行帳戶、銀行帳簿的調查權,以及搜索扣押權。 | 即便資源充足之案件亦可能敗於此關:檢方於 2024 年即以此一舉證困難為由,撤銷對一名前內閣部長之兩項貪污控罪。 |
補充
從線報到立案 左文 · 右門檻
所有投訴均送交投訴評估委員會(1989年成立),於14天內判定是否屬 CPIB 職權範圍、資訊是否足以行動——包括涉案人身分、金額、時間、地點、交付方式,以及所換取之好處。標準不是「確定」,而是可追查性。未立案不等於被認定不實:案件可能轉介其他機關,或送交公務員所屬部門作紀律處分。反向亦然——CPIB 表示其情報作業曾使原本單薄之舉報升級為正式案件。
- 14 天判定投訴是否可追查的期限
- 1989投訴評估委員會成立之年
四年來的舉報與立案 2022 → 2025
| 年 | 舉報 | 其中匿名 | 立案 | 源自匿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2 | 234 | 100 · 43% | 83 | 13 · 16% |
| 2023 | 215 | 98 · 46% | 81 | 20 · 25% |
| 2024 | 177 | 61 · 34% | 75 | 17 · 23% |
| 2025 | 160 | 56 · 35% | 68 | 16 · 24% |
依欄逐行細看,此非一路直線變化。匿名占舉報之比例由 2022 年的 43% 升至 2023 年的 46%,其後於 2024–2025 年降至 34–35%。真正逐年朝同一方向變動的,是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:2022 年 13%、2023 年 20%、2024 年 28%、2025 年 29%。整體舉報之轉化率亦逐年上升(36% 至 43%)——歷年匿名線報之轉化率皆低於具名舉報,惟差距已由 23 個百分點收斂至 14 個。此為由數列推得之推論,並非 CPIB 之主張,現有資料亦無法區分是舉報人自我篩選轉佳,抑或 CPIB 處理單薄線索之能力提升。
- 13% → 29%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,2022 至 2025 年
- 23 個百分點 → 14 個百分點匿名與整體轉化率之差距,正逐漸收斂
國際評比 國際透明組織 · 2025 年
新加坡於國際透明組織 2025 年貪腐印象指數中得分 84(滿分 100),於 182 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第 3——與 2024 年持平。該指數衡量之對象為公部門貪腐之感知程度,而非貪腐本身,數據取自 13 項專家與企業調查;國際透明組織自身之公布亦附帶一項應一併留意之提醒:新加坡與瑞士「雖名列高分之列,卻皆曾因助長不法資金流動而受到檢視」——高分並非宣稱該國無助於世上任何地方之貪腐,僅表示其自身公部門之貪腐感知程度低。
- 第 3 / 182新加坡於 2025 年國際透明組織貪腐印象指數之排名,得分 84
- 感知程度指數所衡量者——並非貪腐本身之計數
結論
數字說得出與說不出的事 成果 · 2025
- 84/902025 年遭起訴者中屬私部門者
- 第 3國際透明組織 2025 指數 182 國中第 3 名,得分 84
- 98%認為新加坡貪腐情勢屬佳、甚佳或優異——CPIB 2025 年自身調查
- 29%2025 年匿名線報中轉化為立案者之比率——較 2022 年之 13% 上升
總結
沒有人告知,CPIB 就看不見貪污。匿名機制讓「說出來」成為可承受之選擇,14 天之可追查性審查,則使這條管道不只是開放,而是真正有用。2025 年,這套組合促成了16 宗源自無人有義務提供之線報的調查。
未解的問題
舉報已連續四年下降,而 CPIB 自身之數據無法區分貪污減少與舉報減少。指數維持 84 分、98% 民眾評貪腐情勢為佳或以上,是良性解讀之最佳佐證——是佐證,非證明;國際透明組織自身「高分非保證」之提醒,於此亦同樣適用。
如何解讀這些數字 四項原則
- 先說清楚分母——35% 是對接獲舉報,24% 是對立案調查。
- 「未立案」不等於「不實」——舉報可能轉介他機關或以紀律程序處理。
- 下降的數字是雙義的——舉報變少,既符合貪污減少,也符合舉報減少。
- 占比與轉化率是兩回事——匿名占舉報之比例先升後降,但匿名線報轉化為立案之比率自 2022 年以來逐年上升。